□黃輝
 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,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“依法治國”為主題備受海內外關註。法治中國不僅攸關國家民族之前途,而且攸關國人生產生活之命運。國民的法治意識作為重要的內驅動力,是促進依法治國的關鍵,也是實現法治中國之基礎。推動依法治國進程,不僅是國家法律制度的變革和模式的重建,也是公民法治精神和法律價值觀念的深刻革命。
  國民的法治意識決定了一個國家法治建設的未來。當前我國推進依法治國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遇到的各種阻礙,無不與國民法治意識的薄弱有關。從某種意義上講,我國公民的法治意識決定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未來,實現國家法治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是國民法治意識的提升。因此,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過程中,必須高度重視國民法治意識的培育。
  培育國民法治意識是實現依法治國的觀念基礎。國民的法治意識是法治建設的內生動力,是現代法律有效運行的心理基礎,同時也是推進依法治國的思想觀念前提。國民的法治意識首先表現在具有法律的創製功能。在創製和應用法律過程中,法治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。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觀點,法治不僅是“依法”之治,而且是“良法”之治。實現法治的前提是以“良法”為基礎,能否創製出“善良之法”和立法者的觀念具有十分緊密的聯繫。也就是說,實現“良法”之治就必須以國民法治意識為思想觀念前提,在國民法治意識指導之下,才能創製更多的“良法”,為“善治”提供思想基礎、法律基礎。所以,國家法治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,必須高度重視國民法治意識的培育,以此提升現代法律的價值,弘揚法治精神,最終促進更多“善良之法”的創製,實現更加和諧與民主的法治社會。
  增強國民法治意識是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的題中之義。法治文化屬於法律文化的範疇,是適應現代政治文明而興起的法律文化分支。法治文化的內涵極為豐富,權力制約、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、公民民主權利、公民人權原則、依法行政等構成了法治文化的重要內容,而讓國民認同法治文化,其前提也依然是民眾必須具有法治意識,具有按照法治要求行使權利、履行義務的意識。國民的法治意識並不會自發產生,而是通過適應現代政治文明、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產生的,是人類社會發展歷程中各種文化相互交融、承繼、衝突與借鑒的結果,人們的法治意識是人類社會產生以來迄今為止在法律制度、法律之治方面最為先進的意識。“法治的實現依賴於社會成員的觀念。”也就是說,實現法治必須以社會成員具有法治意識作為基礎和前提,這也是大力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的題中之義。
  鍛造國民法治意識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。法治意識具有法律運作功能。所謂法律運作功能,即國民法治意識對法律的運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,在國民法治意識影響下,“良法”就能更好地發揮國家治理、社會管理和對一切經濟社會進行調節的功能作用。反之,如果缺乏法治意識,即便制定再多的“良法”,也難以保障能夠發揮良好的實施效果。培育並提升國民的法治意識,能夠為法律的具體執行提供觀念與認知方面的規範指引作用,同時也能為制定“良法”提供重要價值引導。法國學者盧梭曾經在《社會契約論》中指出,一國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銘刻在公民內心裡的。由此可見,無論如何先進的法律制度體系,只有得到民眾的廣泛認可、真誠擁護、內心信仰之時,才能發揮其應有的運作效能。因此,國民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是保障“良法”發揮作用的內在構成要素,培育公民法治意識亦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。
  提升國民法治意識為實現依法治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。增強法治意識,提高社會治理能力,這就要求國民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,堅持用法治理念引領社會發展、用法治思維謀劃社會治理、用法治方式破解社會發展難題,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、推動發展、化解矛盾、維護穩定的能力,提高社會治理的法治化、規範化水平,在全社會推動形成“辦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決問題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”的法治環境,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社會氛圍。
  (作者系省委黨校哲學部主任、教授)
  (原標題:提升國民法治意識是實現法治中國之基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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